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涨了!2020年新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5%
7月10日,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气会,公布自治区《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此次调整范围为: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。(离休人员及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、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〔1983〕3号文件,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,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。)
定额调整指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,体现社会公平;
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、养老金水平挂钩,体现“多缴多得”、“长缴多得”的激励机制,使在职时多缴费、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。
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是所有退休人员先每月增加额度,再根据自身情况,依据挂钩缴费年限及对高龄、艰苦边远地区等人员予以倾斜,累计增发养老金。
个人养老金按照定额调整、挂钩调整、倾斜调整三种调整方式累加计算。
定额调整:凡符合202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,每人每月增发55元。
挂钩调整:按缴费年限调整。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,每年按1元增加;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,每年按2元增加;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,从第31年起,每年按4元增加。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,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,统一增加15元。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。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,每月增加1.5%(四舍五入到元)。
倾斜调整: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。
● 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,每人每月增发20元;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,每人每月增发40元;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,每人每月增发60元。 ● 2020年1月1日后,年满70周岁,从到龄之月起,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;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。
● 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调整: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;三、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;五、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。 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,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0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,按平均水平计发。
普调55元;
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3800*1.5%=57元;
与工龄挂钩调整额:15+15*2+5*4=65元;
二类区倾斜调整10元;
高龄补贴倾斜调整40元,
调整后,月增资额为:55+57+65+10+40=227元。
普调55元;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3000*1.5%=45元;与工龄挂钩调整额:15+13*2=41元;五类区倾斜调整40元;调整后,月增资额为:55+45+41+40=181元。
(注意:以上例子仅供参考,退休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缴费年限等实际情况进行计算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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